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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科普 | 这些义务,子女必须承担起来!

发布日期:2020-08-14浏览量:828

目前,中国面临着一个比较严峻的形势,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。随着时代更替和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,现在大家都倾向于选择生育少量的子女。一般家庭里的孩子基本上都是1-2个,相比从前可以说减少了相当多。而这样的现象就进一步导致了劳动力的数量少,高龄人口数量增加,需要照顾的老人数量较多,子女负担越来越重。



尤其是在农村,我们现在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基本上是没有接触到什么养老保险、社保的福利政策的,所以他们的生活来源和依靠只有子女,没有什么保障,养老问题也成了他们的“心头病”!


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法律新闻:某某老人年迈体弱,与妻子或丈夫育有四五个子女,但子女们长大后都不孝顺,对自己不管不顾,不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。子女之间协商不成,不给予老人固定的赡养费,也没有人愿意照料老人。无奈之下,老人只好将几个子女告上法庭,寻求相应的法律援助。



这样的做法虽是出于无奈,但也是正确的。父母在子女未成年之时,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而子女长大后,对父母同样也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这不仅是道德伦理,更是法律要求,老人是完全可以上诉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。


我国《宪法》和《婚姻法》都有规定,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赡养和扶助应该分成两部分来看。所谓赡养,主要是指子女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,在现有条件下,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。而扶助指的是精神方面的要求,即子女应该在生活上、感情上对父母尊敬,关心和照顾,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。



并且这里的子女除了亲生子女之外,还有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有父母对你的抚养教育的行为的人,都有这样的义务。同样,符合这一点的还有非婚生子女,即俗称私生子女,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。他们通常在生活中可能会遭到他人非议,受到一些歧视。但在法律上,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,不存在任何的差别待遇,他们享受相应的权利之下,也承担相同的养老义务。



具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,不分男女、已婚未婚,在父母需要赡养时,都应该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。对拒不履行者,可以先行向居委会或人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对当事人进行教育、警告、督促。还是未能解决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法院判决要求强制执行。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等行为的,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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