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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民心相通
发布日期:2019-03-03浏览量:708
当某天你正孤独的躺在床上玩着手机时,一个头像是好看的小姐姐突然加你为好友,你是什么反应?是开心的从床上弹坐起来,然后加为好友,准备聊天?
醒醒吧!头像是小姐姐,对方就真的是个小姐姐了吗?
这边一口一个“亲爱的”,还真以为自己在网上找到了真爱?剧情般的真爱真的是从天而降了吗?

有没有想过,这个“真爱”,有着千奇百怪的可能!
这样的案例在网上是经常出现的,不仅付出了感情,还被骗了钱,不仅如此,网恋的对象可能不但丑还可能和自己是同性。
就拿这起案例说明吧。
近日,某区的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。被告人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
某天,被告人邱某通过游戏认识了被害人小杰(化名)。由于两方经常在一起玩游戏,慢慢熟络之后,小杰看到邱某网名偏女性化,就误认为邱某是女生。邱某也就顺势表示自己是个“小姐姐”,并且将微信号改为女性的标识添加了小杰为好友,还发送女性照片来证实自己“性别”。
添加微信好友后,双方开始处于暧昧,小杰也偶尔发送红包。刚开始邱某没收红包,小杰看邱某没收红包,反而对邱某的好感上升了好多,觉得邱某是个“好女生”,并一个月后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。
几月后,邱某没钱还信用卡,便以开店为借口向小杰借钱。小杰转给邱某1万元。拿到钱的邱某反而陆陆续续以各种虚假借口,向小杰借钱,骗取小杰共计20820元。

又过几月后,邱某以家人生病为理由,又向小杰借钱。小杰觉得是适合可以见面了,特意跑来找“女友”。邱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。最后邱某切断联系,拉黑小杰。小杰这才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,便连忙向公安机关报警。遂案发,邱某被捕,并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。
经审理,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82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,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予以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看了以上案例,我们先了解下何为诈骗罪?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假的方法,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称为诈骗罪。当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了诈骗罪。
如果我们生活中遇到网络诈骗时,先不要慌,应立即到警察局报警,警方立案后,会进行侦查,破案后,抓获犯罪嫌疑人,追回赃款赃物;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那么,诈骗案在法院里是如何处理的呢?
全国统一标准,网络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可判刑,具体标准如下:
(1)当网络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,就可判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。数额每增加2000元,可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;
(2)当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,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判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。数额每增加10000元,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;
(3)当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的,可在十年至十二年判有期徒刑,数额每增加50000元,则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;
(2)当遇到查不到数额时。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以诈骗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
因此,当陌生人主动添加我们联系方式的时候,一定要留个心眼,千万不要觉得是有什么爱情从天而降,也不要相信他们所展示出来的朋友圈里的照片,那些未必是真的。要是真的不幸遇到这些事时,也先不要慌,请先立即报警,然后也可以咨询相关律师。
北京赵作明律师事务所会提供给你一个最完整,最权威的答案,也给你全方面的解答,不让你在迷茫的道路上跌跌撞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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