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未成年人,在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情况下,拿着家长的钱财打赏主播,这样的“打赏”具有法律效力吗?
发布日期:2019-03-03浏览量:1414
有律师表示,这种现象已超出了未成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,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规定,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仅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此外,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也就是说,“熊孩子”不仅无权擅自处分父母的钱,其法律效力是待定的。只有征得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、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,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。